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6年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征收契税

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6年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征收契税

越南政府公告自本2016年7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征收契税

数据源:越南商工总会网站2016.6.10报导

商情本文:

  越南税务总局顷致函各省市税务局指示将自本(2016)年7月1日起开始课征电动自行车(依据越南政府第171/2013/ND-CP号公告所列电动自行车,系指有装配不过4kW功率电机驱动且设计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机车)契税。另越南税务总局亦指示所属税务局应加强对车主倡导电动自行车产权登记及行驶登记,并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交电动自行车契税。

越南税务总局指示各省市税务机关加强检查辖区电动自行车组装厂商,并依越南税法规定开立电动自行车发票及单据;此外亦建议省市税务局与财政厅草拟有关课征电动自行车契税之计算方式,并提报省市人委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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