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委会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现接到机电商会通报,欧盟委员会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1月19日起,对我国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行业合并税率为79.3%,部分企业获得单独税率。
我协会提示相关出口企业,此前征收的临时反倾销税超过最终税率的部分将被退还,并且对终裁前进口的产品不再追溯征税。
以上情况,请相关企业予以重视,并可在终裁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欧盟普通法院提出上诉请求。
机电商会通报请参考附件:
- 一、《关于欧委会发布对我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的通知》
- 二、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终裁税率表
- 三、商业发票声明格式
- 四、欧盟电动自行车反倾销调查终裁公告
- 五、欧盟电动自行车反补贴调查终裁公告
中国自行车协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